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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直接与对方进行谈判,达成互利的和解协议。这种方法通常比诉讼更快捷、更具成本效益,并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。
利用调解或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。调解涉及一名中立的第三方促进双方达成协议,而仲裁则由仲裁员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。
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,但需遵守特定条件,如地域限制或产品类别限制。
允许双方在不同市场或条件下共存使用类似的商标,通过明确的协议避免混淆。
利用品牌价值、潜在法律风险和时间敏感因素作为谈判筹码,促使对方达成和解。
允许一方在一定时间内逐步退出使用有争议的商标,减少对方的重塑成本。
这些策略旨在通过创造性和合作的方式解决纠纷,避免昂贵的诉讼,并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。